更新時間:
產品內容
公司組織如尚未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前,有應退稅款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具領。惟如已依法清算完結,該項應退稅款,稽徵機關應以公告方式送達,經公司利害關係人依公司法第333條規定,聲請法院重選清算人後,再由法院選派之清算人代表具領。
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再進一步說明:公司清算雖已申報核定,如發現有應稅收益,仍應由清算人辦理清算所得更正申報,並將稅後餘額分派予股東,俾由股東辦理所得稅更正申報
公司資訊
- 統一編號18237610
- 聯絡人呂先生 葉小姐
- 更多巧竹會計事務所資訊
網頁更新日:
相關產品
-
網網相連
- 艾沛斯企業有限公司
- 協昌土木包工業
- 新來源醬園股份有限公司